商户名称命名规则
从业机构在使用双联的“下属商户录入”接口时,商户名称字段应遵循以下规则:
1)商户名称必须与商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;
2)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商家名称或者名称为“*”或者“***”,则商户名称应填 “个体户XXX”(XXX为营业执照上经营者姓名);
3)若商家为小微商户,商户名称应填 “商户_XXX”(XXX为小微商户身份证上的姓名)。
从业机构在使用双联的“下属商户录入”接口时,商户名称字段应遵循以下规则:
1)商户名称必须与商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;
2)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商家名称或者名称为“*”或者“***”,则商户名称应填 “个体户XXX”(XXX为营业执照上经营者姓名);
3)若商家为小微商户,商户名称应填 “商户_XXX”(XXX为小微商户身份证上的姓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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